杭州乱扔纸类等可回收垃圾将被处以50元罚款

    9月15日,杭州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审议稿),根据审议稿中的规定,可回收垃圾没有扔入相应的垃圾桶,如拒不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审议稿)对于垃圾的分类做了微改,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餐厨垃圾”与之前提的“厨房垃圾”不同,主要是因为“厨房垃圾”不包含食堂、饭店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因此,新改的“餐厨垃圾”就包括了家庭、饭店、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

    杭州对于四类垃圾,管理办法做了明确的定义:

    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餐厨垃圾,指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如家具和家电等,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织物类、木类、金属类的生活废弃物。

    此外,对于垃圾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可回收垃圾如果没有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经城管执法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同时,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清洁直运单位如果没有按照作业技术规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将由城管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垃圾的清运费、处置费,此次管理办法规定,依然按照《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